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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委員會社會工作部全區(qū)第四批社會工作督導評估人才“小團隊”培養(yǎng)項目競爭性磋商公告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委員會社會工作部全區(qū)第四批社會工作督導評估人才“小團隊”培養(yǎng)項目
*.項目編號:*********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元):******.**元
*.最高限價:******.**元
*.采購需求: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委員會社會工作部全區(qū)第四批社會工作督導評估人才“小團隊”培養(yǎng)項目,具體內容詳見磋商文件項目說明和采購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按采購人約定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提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單位法人 證書,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如投標供應商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證明;
*.*法人授權委托書、法人及被授權人身份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 直接投標可不提供,但須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提供具有良好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的承諾函;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提供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良好記錄承諾書;
*.*提供參加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提供《資格承諾函》);
*.*供應商在中國政府采購網(登錄后查看)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或在“信用中國”網站(登錄后查看)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以及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記錄,投標將被認定為投標無效。如無法查詢的行政事業(yè)單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
*.本項目(是/否)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yè):是
*.合格投標人的其他資格要求:
*.*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采購的項目,供應商提供《中小企業(yè)聲明函》。
三、獲取磋商文件
時間:****-**-**至****-**-**(磋商文件的發(fā)售期限自開始之日起不得少于*個工作日),每天上午**:**至**:**,下午**:**至**:**(北京時間,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
地點:登錄后查看或電子郵箱
方式:攜帶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營業(yè)執(zhí)照等資料復印件加蓋投標單位公章到登錄后查看登記;或將上述資料蓋章掃描制作成一個***文件發(fā)送至***********登錄后查看*******.***.**,郵件名稱統一為“公司名稱+項目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登記成功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獲取磋商文件,未在磋商文件獲取截止時間前發(fā)送資料,或者相關材料不齊全、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接收。
售價:*元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年**月**日**:**(北京時間)(從磋商文件發(fā)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日)
地點:登錄后查看(銀川市金鳳區(qū)親寧巷人才大廈*樓 ***室 )
五、開啟:
時間:****年**月**日**:**(北京時間)
地點:登錄后查看(銀川市金鳳區(qū)親寧巷人才大廈*樓***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發(fā)布。請各供應商在開標前隨時關注網站變更(澄清、補充等)公告。您所關注的項目有可能進行時間或內容上的調整。調整內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購代理機構及采購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時關注磋商公告或變更(澄清、補充等)公告從而導致投標失敗,其后果自行承擔。
八、對本次招標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采購人信息
名稱:中國共產黨寧夏回族自治區(qū)委員會社會工作部
地址:銀川市金鳳區(qū)黃河東路農墾大廈
聯系方式:****-*******
*.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登錄后查看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學院南路**號中關村資本大廈
聯系人:胡雪鳳、卞偉超
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登錄后查看
登錄后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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