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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招標文件持有者:
1、本工程的招標控制價為3664.0494萬元。(其中2016年麗水市S328麗浦線公路養(yǎng)護大中修(龍泉境)招標控制價為3223.5558萬元;2016年省道危險隧道加固及照明設施增設工程(龍泉境):新嶺隧道招標控制價為144.5930萬元,西山隧道招標控制價為252.3623萬元;2016年麗水市S227遂龍線公路養(yǎng)護大中修工程(龍泉境)招標控制價為43.5383萬元)。
2、招標文件第P12頁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7.3.1款 原:
7.3.1 |
履約擔保 |
履約擔保金額: 10 %簽約合同價③ 履約擔保形式:銀行保函 銀行保函應由投標人從縣級支行及以上的銀行開具,并保證其有效。 |
修改為:
7.3.1 |
履約擔保 |
履約擔保金額:10%簽約合同價 履約擔保形式:現(xiàn)金 |
同時取消招標文件第P76頁附件七“履約擔保格式”頁。
3、招標文件第P87頁“清單 第100章 總 則”原:
104 |
承包人駐地建設 |
||||
修改為:
104 |
承包人駐地建設 |
||||
104-1 |
承包人駐地建設 |
總額 |
1.000 |
{C}4、{C}招標文件第P65頁第22.1.2對承包人違約的處理第(4)條增加“g.承包人發(fā)生第22.1.1項(12)目情形,項目經(jīng)理或項目總工未經(jīng)發(fā)包人同意擅自離開工地,每天課以違約金20000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數(shù)不足20天(特殊情況經(jīng)監(jiān)理人批準報發(fā)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課以違約金20000元/人;承包人更換項目經(jīng)理課以20萬元的違約金,更換項目總工課以20萬元的違約金,更換其他主要人員課以每人次10萬元的違約金”。
5、招標文件其它內(nèi)容不變,招標文件與本公告有差異之處,以本公告為準。
招標人:龍泉市公路管理局
招標代理機構(gòu):浙江建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備案單位:龍泉市交通運輸局
2016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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