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明好、吳會瓊等與郭兆余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8)皖1125民初420號
判決日期:2018-06-14
法院:定遠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解明好、吳會瓊與被告郭兆余、定遠縣順安物流運輸有限公司、天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許寶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6月4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解明好及其與吳會瓊的委托訴訟代理人雍嶸,被告郭兆余的委托訴訟代理人秦明光,被告定遠縣順安物流運輸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云,被告天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滁州中心支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雷,被告許寶朝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8-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