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某、吳某甲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一審刑事判決書
案號:(2014)麗慶刑初字第86號
判決日期:2014-08-06
法院:慶元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慶元縣人民檢察院以慶檢刑訴(2014)1053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陳某、吳某甲、吳某乙、李某、黎某犯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于2014年4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4年6月20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慶元縣人民檢察院指派副檢察長李培、檢察員陳錦峰、代理檢察員傅施展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陳某、吳某甲、吳某乙、李某、黎某及第一、二、三、四、五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案經(jīng)合議庭評議后,并經(jīng)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作出決定。本案報請浙江省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批準延長審理期限三個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4-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