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安得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與山東昌建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4)市民重初字第2389號
判決日期:2017-06-15
法院:濟南市市中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濟南安得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濟南安得公司)與被告山東昌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昌建公司)、被告山東魯建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魯建公司)、被告山東省華森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華森建筑公司)、被告山東省華森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山東華森置業(yè)公司)、第三人葛興海、姚存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濟南安得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應誠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徐學強,被告山東昌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刁維晨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欣、周培政,被告山東魯建公司法定代表人張玉興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路迅,被告山東華森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馬才儒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玉貴、王業(yè)亮,被告山東華森置業(yè)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華民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李宏峰到庭參加訴訟;第三人葛興海、姚存芝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
判決結果
暫無數(shù)據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
判決日期
201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