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桂樺、陳秀蘭等與福建省建新建筑公司等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6)閩01民初772號
判決日期:2017-05-31
法院:福建省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林桂樺、陳秀蘭與被告福建省建新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新建筑公司”)、福州和平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平房地產(chǎn)公司”)案外人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2日立案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林桂樺、陳秀蘭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林豐夏,福建省建新建筑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柯志恒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和平房地產(chǎn)公司經(jīng)本院公告?zhèn)鲉疚吹酵⒓釉V訟,本院依法缺席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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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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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7-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