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道蘭、陶雪梅等與陶莎莎、韋德榮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博民一初字第00406號
判決日期:2016-07-08
法院:馬鞍山市博望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徐道蘭、陶雪梅、陶立軍、俞德英與被告陶莎莎、韋德榮、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馬鞍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保馬鞍山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5年7月2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費亮亮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訴訟中,因本案必須以另案的審理結(jié)果為依據(jù),而另案尚未審結(jié),本院于2015年10月9日裁定中止審理,另案審結(jié)后,本院分別于2016年4月14日、6月8日兩次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陶雪梅、陶立軍及四位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何俊生、周孟成,被告陶莎莎、韋德榮共同的委托代理人邢來金,被告太平洋財保馬鞍山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盛君參加第一次庭審,原告陶雪梅、陶立軍及四位原告共同的委托代理人何俊生,被告陶莎莎、韋德榮共同的委托代理人邢來金,被告太平洋財保馬鞍山支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汪小琴到庭參加第二次庭審。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6-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