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中立建設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湖州德嘉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與湖州港城置業(yè)有限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破產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5)浙湖破(預)字第2-1號
判決日期:2015-08-04
法院:浙江省湖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2015年7月21日,申請人湖州市中立建設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立公司)、湖州德嘉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嘉公司)以湖州港城置業(y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港城公司)不能清償其到期債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對港城公司進行破產清算。本院于2015年7月27日(2015年7月25日至同月26日為法定假日)通知了港城公司,港城公司在法定期限內未提出異議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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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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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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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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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5-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