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與被執(zhí)行人山西科飛電力工程有限公司金錢給付一案執(zhí)行裁定書
案號:(2018)晉0202執(zhí)673號
判決日期:2018-03-29
法院:大同市城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執(zhí)行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與大同市科電電力電器有限責任公司金錢給付一案中,大同市科電電力電器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履行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因被執(zhí)行人變更了公司名稱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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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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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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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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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