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雅英與米高林、應縣通久建筑有限公司、山西乾元通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6)晉0202民初第529號
判決日期:2016-03-07
法院:大同市城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王雅英訴米高林、應縣通久建筑有限公司、山西乾元通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王雅英于2016年3月7日向本院提出訴訟保全申請,要求凍結(jié)被告米高林、應縣通久建筑有限公司、山西乾元通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2500000元或扣押、查封相應價值的其它財產(chǎn),并以王子貴名下位于北京市大成南里一區(qū)X號樓X幢X-XXX,京房權(quán)證豐私字第522XX號116.73平方米商品房住宅一套作為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6-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