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琴、合肥東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勞動、社會保障)二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7)皖01行終541號
判決日期:2018-02-01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李玉琴、合肥東方英才人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英才公司)、安徽長豐科源村鎮(zhèn)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豐科源銀行)因李玉琴訴合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退休審核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2017)皖0104行初58號行政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8-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