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興云與合肥黃山大廈酒店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合肥新長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勞動爭議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廬民一初字第03588號
判決日期:2016-02-05
法院:合肥市廬陽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陶興云與被告合肥黃山大廈酒店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黃山大廈公司)、合肥新長城酒店公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長城酒店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本院于2015年10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呂炎適用簡易程序于2015年11月17日、2015年11月30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陶興云及其委托代理人范銀萍,被告黃山大廈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劉娟娟,被告新長城酒店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姚茸茸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6-0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