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斌與高洪生、湯鑫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15)鳳民一初字第00152號
判決日期:2015-02-06
法院:鳳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楊家斌訴被告李維、儀征市易佳運輸有限公司、高洪生、湯鑫、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儀征支公司、中國太平洋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分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簡稱太平洋財保徐州中心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24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審判員高平適用簡易程序獨任審判。審理中,原告楊家斌申請撤回對被告李維、儀征市易佳運輸有限公司、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揚州市儀征支公司的起訴,本院依法裁定予以準許,并于2015年1月21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楊家斌及其委托代理人孫建到庭參加訴訟,被告高洪生、湯鑫、太平洋財保徐州中心支公司經(jīng)本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均未到庭參加訴訟,本院依法缺席審判。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暫無數(shù)據(jù)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15-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