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生義、張垣博等民間借貸糾紛民事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津03民終4460號
判決日期:2021-10-12
法院: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上訴人董生義因與被上訴人張垣博、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2020)津0116民初3670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董生義經(jīng)綜合考慮,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jié)果
準許上訴人董生義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6670元,減半收取3335元,由上訴人董生義負擔(dān)。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郝真
審判員張凌志
審判員武偉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倪凱
判決日期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