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中建商品混凝土江西有限公司訴被告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陜0116民初13271號
判決日期:2021-10-08
法院:西安市長安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中建商品混凝土江西有限公司與被申請人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過程中,申請人中建商品混凝土江西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申請訴訟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凍結、查封、扣押被申請人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所有的價值1269758.5元銀行存款或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申請人中建商品混凝土江西有限公司以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分公司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保單保函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查封、扣押被申請人中鐵建工集團有限公司所有的1269758.5元銀行存款或其他相應價值的財產,期限為一年。
案件保全費5000元,申請人中建商品混凝土江西有限公司已預交,在案件實體審判中作出處理。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薛建濤
二?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書記員段婷
判決日期
2021-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