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水電建設公司、河北劉天水利機械有限公司等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冀0530民初627號
判決日期:2021-09-28
法院:新河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郴州市水電建設公司與被告河北劉天水利機械有限公司、新河縣長坤水利機械廠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原告郴州市水電建設公司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本案按原告郴州市水電建設公司撤回起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王金濤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書記員楊曉薇
判決日期
2021-0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