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華夏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與北京房地集團有限公司一項目部等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民申4638號
判決日期:2021-09-24
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北京華夏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夏公司)因與被申請人北京房地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房地公司)、北京房地集團有限公司一項目部(以下簡稱房地公司一項目部)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2020)京01民終707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華夏公司申請再審稱,請求撤銷一、二審民事判決,依法將案件發(fā)回重審或者改判支持華夏公司的一審訴訟請求;本案訴訟費、保全費由房地公司與房地公司一項目部承擔。事實與理由:(一)一、二審均未查明案件事實,在鑒定的問題上沒有作出恰當的處理,導致沒有正確的確認涉案工程的準確工程款,鑒定結論存在重大瑕疵。1.施工范圍不僅是施工圖上的內容,還包括工程量清單里的內容。負責本工程的設計公司未包含設備用房、管理用房及畫斜線部分的設計,但這部分在合同預算中明確的標明是在工程施工范圍內。所以,由于鑒定機構忽略所有合同工程量清單涉及的內容是工程施工的全部內容這一重要方面,致使工程鑒定的施工范圍出現較大差距。2.由于該工程具有保密性的特點,未對現場勘察致使鑒定單位對裝修檔次、用工用料、質量標準沒有直觀概念,致使鑒定價格偏低。申請人可以提供大量工程影視資料作為鑒定機構的鑒定依據,但鑒定機構未采納。沒有進行現場勘察導致對圖紙的理解存在不完整,造成缺項。鑒定機構未參考工程中標清單和工程竣工圖進行鑒定,導致計價范圍不完整,所以、鑒定過程的不全面導致了鑒定價格存在較大的差距。3.工程造價鑒定依據不同導致參考市場價格不準確,未參照施工期間的材料、人工市場價格進行鑒定,未按照工程竣工圖內容進行鑒定。4.工程造價鑒定說明中工程量及價格不準確,合同中約定的暫估材料價格,簽字確認部分應按照表中價格計入。未簽字部分由于本工程保密性的特點,未進行現場勘察,致使無法確認所用材料的樣式及檔次,應參考照片并結合市場價確認材料價格。(二)一、二審判決程序不當。在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中,對工程款進行鑒定評估是確定結算工程款的一種常見方式。既然法院已經啟動鑒定程序,在鑒定結論作出后也看到了鑒定結論存在瑕疵,則應該窮盡一切手段補充鑒定或者其他可行的方式來完善鑒定結論,但是一審法院僅是草草結案,未繼續(xù)進行鑒定。申請人要求鑒定人出庭接受質詢,一審法院未作出任何回應。二審法院未就一審法院存在的程序問題進行糾正?,F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規(guī)定申請再審。
房地公司、房地公司一項目部提交意見稱,(一)申請人就其訴求舉證不能,應承擔不利后果。申請人主張工程款11672413.64元及相應利息,是依據2015年10月《結算審核報告》,該結算審核報告不應作為認定工程價款的依據。在我方提供形式和內容均有證明力的2016年12月《冷泉工程竣工結算審核報告》的情況下,以及在我方強烈不同意進行鑒定以免浪費司法資源的情況下,法院仍然同意申請人的鑒定請求。法院已經充分保障了申請人的法定權利,為申請人舉證提供了最大的協助,申請人對于工程造價鑒定報告仍然不認可,應由申請人自行承擔風險。(二)申請人對于《工程造價鑒定意見書》的證明作用理解有誤,一、二審法院就原告訴求審判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本案鑒定的啟動和鑒定內容,均是由申請人提出的,法院完全按照其申請要求進行委托鑒定。在申請人對鑒定結果提出異議后,鑒定機構也以書面形式回復了申請人的問題。從實踐來看,建設工程造價鑒定受很多條件限制,并不是每一個工程鑒定都能實現完整性、準確性。本案沒有證據顯示鑒定報告具備繼續(xù)完善和補充的條件,以達到申請人的要求。鑒定報告只是證據的一種形式,其結果不是法院判決的唯一依據,也并不能代替法院作出的判決結果。綜上,法院已經給予申請人充分舉證的權利,程序合法。本案的鑒定報告因客觀原因雖具有瑕疵,但法院最終是綜合雙方的證據和整個庭審情況,判決駁回申請人的訴訟請求,并無違反法律的情形,適用法律正確。請求法院依法駁回申請人的再審申請,以維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判決結果
駁回北京華夏建設發(fā)展有限公司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田燕
審判員王寧
審判員付曉華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張宏宇
書記員于永杰
判決日期
2021-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