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新友、龔祥要與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第十八分公司等建設(shè)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申訴、申請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湘民申2921號
判決日期:2021-09-03
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廣西二建公司)、廣西建工集團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第十八分公司(以下簡稱廣西二建第十八分公司)因與被申請人鐘新友、龔祥要、黃世輝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湘11民終118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一、指令湖南省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長方晶
審判員吳建華
審判員韋薇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代理書記員崔燦
判決日期
2021-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