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懷貞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勞動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青民申291號
判決日期:2021-08-27
法院: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胡懷貞因與被申請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20)青28民終4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一、本案由本院提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長王新林
審判員王芳
審判員劉海燕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范人文
書記員蘆世玉
判決日期
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