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大嫦、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民事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281民初4856號
判決日期:2021-08-27
法院:盤州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裴大嫦與貴州盤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中,原告裴大嫦于2021年8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裴大嫦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00元,由原告裴大嫦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王孝堯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書記員柳西
判決日期
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