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恒東晟電力有限公司與特變電工山東魯能泰山電纜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214民初4925號
判決日期:2021-08-23
法院:青島市城陽區(qū)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原告青島恒東晟電力有限公司與被告特變電工山東魯能泰山電纜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9日立案。原告青島恒東晟電力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因雙方于庭外達成和解協(xié)議,請求撤回對被告特變電工山東魯能泰山電纜有限公司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青島恒東晟電力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9020元,減半收取4510元,由原告青島恒東晟電力有限公司負擔(dān)
合議庭
審判員邴愛峰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丁曉
書記員郭瀟
判決日期
2021-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