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祥明、湖南省鴻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其他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529財保159號
判決日期:2021-08-19
法院: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夏祥明于2021年8月17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湖南省鴻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設銀行永州紅太陽支行,賬戶名為:××××的銀行存款147892元。申請人以中華聯(lián)合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險保單保函,保單號為××××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湖南省鴻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設銀行永州紅太陽支行,賬戶名為:××××的銀行存款147892元。
案件申請費1259.46元,由申請人夏祥明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nèi)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林長清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陳翠梅
代理書記員曾凡博
判決日期
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