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商河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殷巷支行與徐紅寶、王春雨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魯0126民初1645號
判決日期:2021-07-13
法院:商河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山東商河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殷巷支行訴被告徐紅寶、王春雨、徐金磊、張新英、徐峰、劉立燕、石少剛、李秀英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5日立案,原告山東商河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殷巷支行于2021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山東商河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殷巷支行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912元,減半收取456元,由原告山東商河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殷巷支行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孫海霞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書記員李萌
判決日期
2021-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