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浩邦保溫工程有限公司與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冀1181民初2064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8-06
法院:衡水市冀州區(qū)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浩邦保溫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告上海電氣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原告河北浩邦保溫工程有限公司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36820元,保全費5000元,共計41820元,由原告河北浩邦保溫工程有限公司負擔(dān)
合議庭
審判員王立正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薛娜
書記員武晨冉
判決日期
2021-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