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權與王勇、汪清華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0402民初1240號
判決日期:2021-08-04
法院:四川省攀枝花市東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張志權訴被告王勇、汪清華、攀枝花市本色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立案。原告張志權在本院依法送達繳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預交案件受理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本案按張志權撤回起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長楊定濤
審判員歐陽梅
審判員熊志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書記員竇薇薇
判決日期
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