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順國與攀枝花市本色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胡學強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川0402民初1337號
判決日期:2021-08-04
法院:攀枝花市東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尤順國與被告攀枝花市本色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胡學強勞務合同糾紛一案,原告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要求撤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尤順國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18元,減半收取59元,由尤順國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戴軍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文星
書記員張利
判決日期
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