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都象形文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3民轄終83號
判決日期:2021-08-02
法院:貴州省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尚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成都象形文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遵義市紅花崗區(qū)人民法院(2021)黔0302民初2720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成都象形文工程技術有限公司以尚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為被告,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尚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一審法院裁定駁回尚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尚德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請求撤銷原裁定,將本案移送至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事實與理由:原審法院將本案認定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進而適用專屬管轄,系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本案中,被上訴人實質僅提供勞務作業(yè),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之間屬于加工承攬合同關系,并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其起訴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有誤,在此前提下,案涉《勞務分包合同》第十七條明確約定管轄法院為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本案依據(jù)約定管轄應移送至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日期
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