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萍與湖南天劍海洋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不當?shù)美m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05民初2099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7-30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屈萍與被告湖南天劍海洋工程設備有限公司不當?shù)美m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原告屈萍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屈萍撤訴。
案件受理費14700元,因原告申請撤訴減半收取7350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12350元,由原告屈萍承擔
合議庭
審判長許洪源
人民陪審員駱文香
人民陪審員張孟軍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代理書記員易瑞潔
判決日期
2021-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