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崇俊與萬偉、劉咸東民間借貸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0123民初2221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7-27
法院:肥西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崇俊與被告萬偉、劉咸東、萬能、江西福樂園林有限責任公司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王崇俊于2021年5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王崇俊撤回對被告萬偉、劉咸東、萬能、江西福樂園林有限責任公司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聶新春
人民陪審員周群
人民陪審員王本華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書記員呂錫寶
判決日期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