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與承德潔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wù)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冀0824民初1937號
判決日期:2021-07-27
法院:灤平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王清與被告承德潔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勞務(wù)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7日立案。原告王清于2021年7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許原告王清撤訴。
案件受理費1092.00元,減半收取計546.00元,由原告王清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樸金利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法官助理張春宇
書記員安然
判決日期
2021-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