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偉利投資有限公司、天津東方奧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津01民轄終206號
判決日期:2021-07-01
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天津偉利投資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天津東方奧特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管轄權異議一案,不服天津市武清區(qū)人民法院(2021)津0114民初1140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天津偉利投資有限公司上訴稱,請求依法撤銷一審裁定,將本案移送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事實和理由: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并未約定合同履行地,被上訴人要求上訴人支付工程款及利息,被上訴人作為接收貨幣一方,其所在的天津市濱海新區(qū)為合同履行地,故本案應移送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管轄
判決結果
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王鴻云
審判員張璇
審判員史軍鋒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唐新軼
書記員黃虹
判決日期
2021-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