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正興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沈陽沈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1民終5124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阜新正興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正興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沈陽沈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沈暖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沈陽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20)遼0106民初1339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一、撤銷沈陽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2020)遼0106民初13390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fā)回沈陽市鐵西區(qū)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阜新正興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778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李妍
審判員朱聞天
審判員李濤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金慧光
書記員閻玉潔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