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富達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市政分公司與安徽省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0181民初4393號
判決日期:2021-06-30
法院:巢湖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巢湖市富達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市政分公司與被告安徽省公路橋梁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巢湖市富達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市政分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巢湖市富達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市政分公司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4200元,減半收取2100元,由原告巢湖市富達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市政分公司承擔
合議庭
審判員何彩琳
二〇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書記員葉原
判決日期
2021-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