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家珍、湖南益陽工程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23民終934號
判決日期:2021-06-29
法院:貴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胡家珍因與被上訴人湖南益陽工程有限公司、中國電建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原審被告普安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法院(2020)黔2323民初241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一、撤銷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法院(2020)黔2323民初2413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fā)回貴州省普安縣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胡家珍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4004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程鵬
審判員王克敏
審判員張基柱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徐地梅
判決日期
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