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宜雄商貿有限公司、中歐國際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1)川1402財保8號
判決日期:2021-06-17
法院:四川省眉山市東坡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昆明宜雄商貿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中歐國際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新區(qū)大市場分理處的賬號2313××××6220內存款,限額為1151100元。擔保人中國大地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已向本院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中歐國際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在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分行新區(qū)大市場分理處的2313××××6220賬戶中的存款,限額為1151100元。
凍結銀行存款期限為一年,查封動產期限為二年,查封不動產及凍結其它財產權期限為三年,申請人應在期限屆滿前七日內向本院書面提出續(xù)行查封申請,逾期申請或者不申請的,自行承擔不能續(xù)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昆明宜雄商貿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鄒建國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書記員萬倪杉
判決日期
2021-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