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作文與張翠芳、深圳市華劍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新0106民初1512號
判決日期:2021-06-03
法院:烏魯木齊市頭屯河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年作文、張翠芳與被告深圳市華劍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華劍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案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原告年作文、張翠芳于2021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年作文、張翠芳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原告年作文、張翠芳變更訴訟標的金額為9000元),減半收取計25元(原告年作文、張翠芳已預交1664.18元),由原告年作文、張翠芳負擔。本院向原告年作文、張翠芳退還1639.18元
合議庭
審判員錢軍洋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書記員王婭婷
判決日期
2021-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