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團益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晉0781民初761號
判決日期:2021-05-25
法院: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地址:介休市××鎮(zhèn)××工業(yè)園區(qū)。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40000670184769L。
信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訴山西省焦炭集團益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信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于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向本院提出財產(chǎn)保全的申請,請求凍結被申請人山西省焦炭集團益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945131.0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申請人信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以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有限責任公司的平安訴訟財產(chǎn)保全責任保險保險單(保單號1330301390126218××××)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山西省焦炭集團益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銀行存款3945131.05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chǎn)。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蘇志清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書記員陰日暉
判決日期
2021-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