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行健工程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河北巨靈儀表制造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書
案號:(2021)冀0791財保71號
判決日期:2021-05-17
法院:張家口經濟開發(fā)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四川行健工程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河北巨靈儀表制造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車輛、房產或其他財產進行保全,價值共計45萬元,并已提供了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查封、凍結被申請人河北巨靈儀表制造有限公司名下銀行存款、車輛、房產或其他財產,價值共計45萬元。
案件申請費2770元,由四川行健工程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本院將依法解除保全
合議庭
審判員司會蘭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書記員焦俊偉
判決日期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