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凱瑞銘科技有限公司與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計算機軟件開發(fā)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1民初683號
判決日期:2021-05-11
法院:遼寧省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金凱瑞銘科技有限公司與被告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計算機軟件開發(fā)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0日立案。本院在審理過程中,原告北京金凱瑞銘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變更訴訟請求申請書,請求變更原訴訟請求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技術(shù)服務(wù)費用人民幣10000元。2021年4月12日,原告北京金凱瑞銘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請求撤回對被告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準(zhǔn)許原告北京金凱瑞銘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訴。
本案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金凱瑞銘科技有限公司負擔(dān)。退還原告北京金凱瑞銘科技有限公司減少訴訟請求部分的受理費2770元,減半收取的25元,合計退還原告北京金凱瑞銘科技有限公司受理費2795元
合議庭
審判長吳松
審判員林曉楠
審判員葛鈞
二〇二一年五月六日
法官助理陳凱
書記員孫愛博
判決日期
202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