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賓與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濱海新區(qū)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稅務行政管理(稅務)一審行政裁定書
案號:(2021津0116行初98號
判決日期:2021-05-08
法院:天津市濱海新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徐賓與被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濱海新區(qū)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4月27日自愿申請撤回對二被告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徐賓撤回對被告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濱海新區(qū)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天津市稅務局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徐賓承擔(原告預交50元,本院退還25元)
合議庭
審判長肖強
審判員田朝偉
審判員陳元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王雪純
書記員劉維書記員劉維
判決日期
2021-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