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德生與上海市楊浦區(qū)土地儲備中心、王正華民事主體間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滬民申494號
判決日期:2021-05-07
法院: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薛德生因與上海市楊浦區(qū)土地儲備中心、王正華民事主體間房屋拆遷補償合同糾紛一案,不服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9)滬02民終773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再審申請。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查了本案,本案現(xiàn)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再審申請人薛德生申請再審稱,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涉案協(xié)議無效,本案應予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薛德生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湯軍
審判員葉一
審判員郭貴銀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潘亮
判決日期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