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榕鑫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與李東兵、沈陽弗萊詩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遼0102民初3714號
判決日期:2021-05-07
法院:沈陽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遼寧榕鑫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訴被告李東兵、沈陽弗萊詩科技有限公司、東軟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向原告告知交納訴訟費,不交或逾期的,將依法按撤訴處理。現(xiàn)原告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內未交納訴訟費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按原告遼寧榕鑫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自動撤回起訴
合議庭
審判員劉劍
二〇二一年四月六日
書記員柴萌萌
判決日期
2021-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