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長生與郭樹利、李月俠等勞務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內0426民初1682號
判決日期:2021-05-06
法院: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于長生與被告郭樹利、李月俠、中锃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翁牛特旗交通運輸局、翁牛特旗農村牧區(qū)公路項目建設辦公室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后。在本院審理過程中,原告于長生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對五被告郭樹利、李月俠、中锃交通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翁牛特旗交通運輸局、翁牛特旗農村牧區(qū)公路項目建設辦公室的起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于長生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7126.00元,減半收取3563.00元,由原告于長生負擔
合議庭
審判員于鳳欣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書記員周曉濤
判決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