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順市國有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等與華融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京民終252號
判決日期:2021-05-06
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安順市國有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華融國際信托有限責任公司、原審被告安順市交通建設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原審被告關嶺自治縣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2020)京04民初580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上訴人安順市國有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提出上訴后,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判決結果
本案按上訴人安順市國有資產(chǎn)管理有限公司自動撤回上訴處理。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李福華
審判員曹玉乾
審判員張爽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范琳
書記員張銥婷
判決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