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敌牛ū本┛萍脊煞莨九c孫瑞霞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判決書
案號:(2020)京0115民初18651號
判決日期:2021-05-06
法院:北京市大興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望海康信(北京)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望??敌殴荆┡c被告孫瑞霞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雙方當事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望海康信公司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判令被告給付欠款18008元,墊付社保及公積金費用7372元;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事實和理由:孫瑞霞系望??敌殴镜膯T工,其在工作期間于2019年4月份向公司借款20000元,后報銷公司原因費用1992元。2019年11月份,因?qū)O瑞霞曠工,望??敌殴九c其解除勞動關(guān)系。孫瑞霞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望??敌殴局Ц镀溲a償金等費用。在仲裁審理過程中,望??敌殴咎岢?0000元借款應(yīng)一并予以折抵,但是仲裁裁決結(jié)果對該款項沒有處理。孫瑞霞于2019年11月21日與望??敌殴窘獬齽趧雨P(guān)系,因其社保關(guān)系未能及時移轉(zhuǎn),望??敌殴究紤]到其存在斷交的問題,主動替其墊付了2019年12月的社保及公積金費用為7372元。孫瑞霞有義務(wù)返還該費用,故訴至法院。
孫瑞霞辯稱,不同意望海康信公司的訴訟請求。原、被告之間不存在借款合意,不存在借款合同關(guān)系。墊付社保及公積金系用人單位應(yīng)盡之責(zé),以借款為由要求返還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本案屬于勞動爭議案件,應(yīng)先申請勞動仲裁。對20000元款項,孫瑞霞因工作需要全部支出,望??敌殴緫?yīng)予以沖抵。
當事人圍繞訴訟請求依法提交了證據(jù),本院組織當事人進行了證據(jù)交換和質(zhì)證。對當事人無異議的證據(jù),本院予以確認并在卷佐證。
本院查明如下事實:孫瑞霞原系望??敌殴締T工,望??敌殴局鲝?019年4月孫瑞霞向公司借款20000元,后報銷公司原因費用1992元,剩余18008元未返還給公司。望??敌殴咎峤还居涃~憑證及預(yù)付款申請單,預(yù)付款申請單顯示借款人是孫瑞霞,借款類型為銷售費用,借款事由為威海文登市醫(yī)療保障局,借款金額為20000元。孫瑞霞認為此系其在望??敌殴救温毱陂g,因工作所需預(yù)支的費用,系以借款的名義支出,但是雙方并無借款的合意。望??敌殴菊J可該筆費用系孫瑞霞因工作需要借支費用,但稱借支的費用要在1個月內(nèi)做報銷處理。
望??敌殴咎峤焕U費明細,主張在雙方解除勞動關(guān)系后,望??敌殴緸閷O瑞霞墊付了社保及公積金費用共計7372元。
2019年11月,孫瑞霞到北京經(jīng)濟技術(shù)開發(fā)區(qū)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京開勞人仲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1.望??敌殴鞠?qū)O瑞霞支付2019年9月8日至2019年11月7日期間的工資差額14072元;2.望??敌殴鞠?qū)O瑞霞支付2019年4月7日至2019年11月20日期間的報銷款24467元;3.望海康信公司向?qū)O瑞霞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5000元;4.望海康信公司向?qū)O瑞霞支付2019年11月8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的工資6896元;5.望??敌殴鞠?qū)O瑞霞支付2018年5月28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差額17241元;6.望海康信公司向?qū)O瑞霞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的休息日加班工資20689元。2020年6月18日,京開勞人仲委作出京開勞人仲字[2020]第288號裁決書,裁決:一、望??敌殴鞠?qū)O瑞霞支付2019年9月8日至2019年11月7日期間的工資差額5177.7元(注:含2019年9月8日至2019年10月7日期間的工資3000元、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1月7日期間的工資2177.7元);二、望??敌殴鞠?qū)O瑞霞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44301元;三、望海康信公司向?qū)O瑞霞支付2018年5月28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的未休年休假工資差額17241元;四、望??敌殴鞠?qū)O瑞霞支付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11月21日期間的休息日加班工資2758.62元;五、駁回孫瑞霞的其他申請請求。該份裁決書經(jīng)查部分寫明“望??敌殴咎峤涣藢O瑞霞借款單,證明其離職之前有未償還的借款,主張將公司核準的9727.3元報銷款從18008元中進行扣除?!痹摲莶脹Q書本委認為部分寫明“關(guān)于報銷款,對于望海康信公司系統(tǒng)上已經(jīng)審批通過的部分,本委不持異議,該部分金額9727.3元依法可與孫瑞霞持有的剩余預(yù)支款相抵消,望??敌殴静恍枇硇兄Ц?。”
判決結(jié)果
駁回原告望??敌牛ū本┛萍脊煞莨镜脑V訟請求。
本案受理費二百一十七元,由原告望??敌牛ū本┛萍脊煞莨矩摀ㄒ呀患{)。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同時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上訴期滿后七日內(nèi)未交納上訴案件受理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盧贊贊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李夢佳
判決日期
202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