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敬華與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買賣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jiān)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青民申28號
判決日期:2021-04-25
法院: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dāng)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吳敬華因與被申請人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第三人阜寧縣宏瑞石化機械有限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不服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2020)青28民終62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jìn)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jié)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jié)果
本案由本院提審
合議庭
審判長高興嶺
審判員吳蓓
審判員陳曉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書記員陳敬瑤
判決日期
2021-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