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建工集團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廬江縣聯(lián)眾渣土運輸有限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01民終2204號
判決日期:2021-04-21
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廣西建工集團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廬江縣聯(lián)眾渣土運輸有限公司、廣西建工集團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廬江縣人民法院(2015)廬江民一初字第0405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1年2月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廣西建工集團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請撤回本案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廣西建工集團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1535元,減半收取5767.5元,由上訴人廣西建工集團第三建筑工程安徽有限公司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陸建群
審判員沈靜
審判員王莉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孟成
書記員程羽倩
判決日期
2021-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