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百貨商務貿易總公司、程敏勞動爭議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津01民終399號
判決日期:2021-04-20
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天津百貨商務貿易總公司因與上訴人程敏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天津市和平區(qū)人民法院(2020)津0101民初687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程敏于2021年3月29日自愿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程敏撤回上訴。一審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二審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上訴人程敏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劉應紅
審判員姜海寬
審判員紀曼麗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書記員史文芳
判決日期
2021-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