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雪彬與河南森苑園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穆云飛借款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豫1104民初1226號之一
判決日期:2021-04-19
法院: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區(qū)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王雪彬與河南森苑園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穆云飛、史少娟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日作出(2021)豫1104民初1226號民事裁定,王雪彬對被申請人河南森苑園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穆云飛名下500萬元銀行存款予以凍結或對其他等值財產予以查封、扣押。經(jīng)由本院執(zhí)行部門執(zhí)行,已對被申請人的賬戶釆取了部分保全措施。現(xiàn)申請人王雪彬于2021年4月9日向本院遞交申請,請求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shù)據(jù)
判決結果
解除對河南森苑園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穆云飛名下500萬元銀行存款的凍結或對其他等值財產的查封、扣押。
案件申請費5000元,由申請人王雪彬負擔。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合議庭
審判員李廣杰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書記員陳哲
判決日期
2021-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