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新柯閥門管件制造有限公司與貴州開磷機電裝備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黔0121民初1564號
判決日期:2021-04-02
法院:貴州省開陽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武漢市新柯閥門管件制造有限公司與貴州開磷機電裝備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票據追索權糾紛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2日立案受理,并于當日向原告送達了《受理案件通知書》,通知書載明原告應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本院預交案件受理費1402元。期滿后,原告無正當理由未繳納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本案按撤訴處理
合議庭
審判員左順江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黃毅
書記員尚敬
判決日期
2021-04-02